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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貸款房子買賣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河北興隆礦業整合黑幕

註冊資金僅為100萬元的小公司,卻要強行整合價值數十億元的7傢礦業企業——這是河北興隆縣正在上演的一幕蛇吞象大戲,稱霸一方的村幹部、與商人勾結的政府官員和反對不公整合的礦老板都粉墨登場,權力過度介入經濟事務、插手市場競爭的惡果也因此暴露無遺在父親被法警帶離法庭的那一瞬間,呂偉達的眼淚禁不住奪眶而出。身為警察,呂偉達總是告誡自己不要在眾人面前表露脆弱,但看到父親因為久居監牢而已顯蒼老佝僂的背影,呂偉達還是哭瞭。“我父親呂兆雲因為不願配合興隆縣政府那種掠奪式的礦業兼並重組,才遭到構陷和牢獄之災的。”透過窗戶,呂偉達看到瞭柳樹枝頭泛出的一抹新綠,但他顯然無意欣賞這初春的景致。“我一定要上告,要上訪。我是一名執法的警察,我父親的遭遇使我認識到,如果執法者不公正,任何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呂偉達告訴《法人》記者,河北興隆縣某些官員執意要將呂兆雲關進大牢,是為瞭殺雞儆猴,以順利推進所謂的礦業整合,使某些人得以霸占多個礦區,牟取暴利。禍起礦業整合“我父親呂兆雲跟其他規范經營的很多礦主一樣,都非常瞭解興隆縣礦業的混亂狀況,他們從來不反對地方政府對礦業進行整合,隻是不同意那份顯失公平的整合方案,那個方案說白瞭就是對大礦的掠奪。”呂偉達說。據河北興隆縣政府一位官員介紹,興隆縣是礦產資源大縣,豐富的鐵礦資源是其最大稟賦。在興隆縣境內,多年發展起來的大大小小的鐵礦達300多個,僅2007年,全縣鐵礦石產量1000多萬噸,鐵精粉達到300多萬噸,礦業總產值20億元,稅收3.5億元,占據全縣財政收入近三分之二的比重。最近幾年雖沒有精確統計數字,礦業產值應遠遠超過20億元,礦業實際上已成為縣域支柱行業。然而,長期習慣性的利益驅動,傳統粗放的管理,造成鐵礦資源無度無序開采。一些非法開采、盜采國傢礦產資源、擾亂正常礦產開發秩序的行為屢禁不止,成為阻礙興隆縣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塊“頑疾”。“基於這樣一個背景,礦業整合就急切的提上瞭縣政府的議事日程。”上述官員表示。興隆縣孤山子鎮黨委書記梁文勇告訴《法人》記者,孤山子鎮的礦資源豐富,礦企較多,對全鎮礦山資源進行整合是按照承德市和興隆縣礦山資源集團化、集約化、規模化整合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按照興隆縣關於礦山整合的實施意見,孤山子鎮區域內要在整合中建立兩傢礦業集團公司,分別為乾峰礦業有限公司(下稱“乾峰礦業”)和豐鑫礦業有限公司,全鎮范圍內原有的10餘傢礦業公司、鐵選廠要並入新成立的這兩傢礦業集團公司。“這個方案剛出臺就遭到瞭多傢礦業企業的抵制,這哪兒是在整合,是打著整合的幌子在搶劫。”一位要求匿名的當地礦企老板說,乾峰礦業是啥東西,不過是一傢註冊資金隻有區區一百萬元的新公司,卻要對七傢規模都要比其大得多的礦企進行整合,這有多荒唐!“蛇是吞不下大象的。為瞭吞下,就隻有一個辦法,就是對被整合的企業大肆壓價。其中呂兆雲的兆隆礦業公司價值超過十億元,采礦權卻被要求僅僅作價一千萬元轉讓,這樣壓價誰能服氣?”這位礦企老板說。據公開資料顯示,興隆縣兆隆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兆隆礦業”)實際控制人為呂兆雲,註冊資金2050萬元。2000年,興隆縣國有企業沙坡峪鐵礦因經營不善,瀕臨倒閉,河北遵化民營企業傢呂兆雲依法競拍中標,隨後成立興隆縣兆隆礦業公司,並先後投入兩億多元,更新設施,強化安全管理,近年來企業發展勢頭良好,年納稅達四五百萬元,其采礦權下的資源價值經評估超過十億元。“一千萬元就想拿走兆隆礦業價值數億元的礦權——這樣的轉讓協議自然遭到瞭我父親的拒絕,我父親一向正直,脾氣很倔,也因此惹禍上身。”談起父親呂兆雲的境遇,呂偉達既痛苦,又憤怒。礦業整合轉讓手續隻是“走個形式”?《法人》記者在興隆縣采訪期間,輾轉獲得瞭礦業整合中的一份《轉讓合同》復印件。這份合同的甲方(轉讓人)為兆隆礦業,法定代表人為呂兆雲;乙方(受讓人)為乾峰礦業,法定代表人為程敬文。《轉讓合同》載明:為落實市、縣政府礦業整合精神,遵照孤山子鎮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經興隆縣兆隆礦業有限公司與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共同協商,由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收購。礦權轉讓價格為壹千萬元整。兆隆礦業的老板並沒有在這份轉讓合同上簽字蓋章。不過,讓人蹊蹺的是,直接操控這次礦業整合的孤山子鎮黨委書記梁文勇卻向記者表示,對這份《轉讓合同》並不知情,並叫來瞭乾峰礦業的股東和公司辦公室主任徐開義。在梁文勇的辦公室,徐開義向記者解釋,其實簽訂這份《轉讓合同》隻是走個形式,整合後的第一步是先實現一個集團、一個執照、統一火工品管理,“屬於松散型公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以實際資產確定註冊資本、數額和所持股份比例的緊密型公司,為下一步向實質性收購轉變創造條件。兆隆礦業即使與乾峰礦業簽訂瞭《轉讓合同》,也仍然是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債權債務自行承擔。記者問既然簽訂瞭白紙黑字的《轉讓合同》——采礦權由兆隆礦業轉讓給瞭乾峰礦業,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就發生瞭法律效力,怎麼能簡簡單單地認為是“走個形式”呢?徐開義稱,這樣做是為瞭能夠順利通過在承德市產權登記處進行采礦權轉讓登記。記者對此進一步提出質疑:既然簽訂瞭《轉讓合同》,又經過產權轉讓登記,這就意味不僅僅是一個“走形式”、“走程序”的問題。反過來說,假如這種所謂礦山資源整合隻是走瞭一個形式,成立瞭一個“松散型”的礦業公司,那就失去瞭資源整合的實際意義,那豈不是應付整合或者叫假整合、瞎折騰嗎?對此,梁文勇表示,鎮裡隻是按照上邊要求做工作,是執行者,“如果政策不行可以再改。”那麼,乾峰礦業公司又是如何註冊成立的呢?徐開義告訴《法人》記者,乾峰礦業公司的8名股東分別是原兆隆礦業公司南北兩個采區、宏來鐵礦、沙坡峪金礦的程敬文、呂兆雲、張廣禮等人,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由8名股東按比例(平均)以貨幣方式出資,按投資人設立股東會8人,設立董事會11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呂兆雲起初在設立乾峰礦業公司時是同意的,隻是後來辦理產權轉讓時可能有些誤解。”徐開義如此解釋。記者註意到, 2012年3月《孤山子鎮政府礦業經濟工作匯報》中,對呂兆雲“拒絕”參與礦業整合有如此描述:“2011年6月,兩公司(即整合主體乾峰礦業有限公司和豐鑫礦業有限公司——記者註)正式掛牌開業。目前,乾峰礦業有限公司由於兆隆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呂兆雲在年前去市礦產交易所簽字前期,對礦業整合相關條款有疑義,由於他認為自己的公司礦石儲量大,對於股份平均分配的方案認為不合理,所以拒絕整合,鎮政府及乾峰礦業有限公司領導曾多次給其做工作,按照縣政府礦產資源整合會議精神,鎮政府下達瞭《關於礦產資源整合時間要求的通知》,通知中規定限2012年1月5日前參加公司整合,否則予以擱置。此通知已發至呂兆雲本人和乾峰礦業有限公司,但其仍然拒絕整合。在這種情況下,兆隆公司被乾峰礦業有限公司擱置整合。”“鎮政府的工作匯報事實上在不經意間透露出一個‘秘密’:那就是作為兆隆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呂兆雲並非不贊成礦業整合,隻是對新成立的乾峰公司不按實際資產確定持股比例而是平均分配股份的做法有異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卻強行要求呂兆雲接受‘整合’,否則就‘擱置’,逼迫兆隆公司和呂兆雲就范,這種做法本身就不正常。”當地政府部門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如此坦言。七位民企高管因拒絕“礦業整合”而被追刑責?2012年1月5日,這一天是興隆縣孤山子鎮政府於此前不久向兆隆礦業公司發出《關於礦產資源整合時間要求的通知》中所規定的接受整合的“最後期限”。2012年1月8日,就在“最後期限”過去僅僅3天,興隆縣公安局以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罪名,將兆隆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呂兆雲及兆隆公司負責人王寶平等刑事拘留,1月11日,呂兆雲被執行逮捕。其後,兆隆礦業公司員工王海英、李春月、王雪蓮、呂兆伯、呂兆坤、喬保民等先後以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保險詐騙罪等被采取刑事措施。案件很快進入司法程序。2012年5月18日,興隆縣人民檢察院作出(2011)40號起訴書。隨後,興隆縣人民法院經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兆隆礦業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犯保險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零十萬元(原文如此);被告人呂兆雲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緩刑。兆隆礦業公司及呂兆雲等對此判決不服 ,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將該案發還興隆縣法院重審。2013年3月2 日,興隆縣經審理作出(2013)興刑初字第30號判決,判決結果與原審一審如出一轍。據悉,兆隆公司及呂兆雲等不服該判決,準備再次提起上訴“在辦理呂兆雲一案中,興隆縣公安局、縣檢察院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知悉整個案情的一位法律專傢對《法人》記者表示,該案在原審一審時,他就已向法庭指出,該案案卷偵查卷顯示,呂兆雲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案件最初來源為承德市國傢稅務局移送,案件移送偵查機關的時間為2012年1月7日19時,而立案時間也為2012年1月7日,很明顯,偵查機關在未經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就快速進行瞭立案,接受移送到立案之間連基本的審查都沒做。該案的一位律師向《法人》記者講述的幾個細節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據這位律師介紹,偵查機關立案時間為2012年,興隆縣公安局向興隆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意見書》時間為2012年4月30日,興隆縣森林公安局向興隆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意見書》時間為2012年5月8日,但興隆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文號卻為(2011)40號,也就是說,本案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居然早於偵查機關立案時間。此外,諸如偵查人員制作訊問筆錄、調查筆錄、勘查筆錄、搜查筆錄過程中偽造簽名或者不簽名,在同一時間、兩名偵查員竟然對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偵查員涉嫌偽造筆錄等現象也大量存在。記者在興隆縣采訪期間,甚至有知情人向記者講述瞭呂兆雲案庭審中的驚人一幕:孤山子鎮沙坡峪村一位名叫蔣占宇的村民要求當庭作證。蔣占宇稱,2012年12月的一天,沙坡峪村村支書張廣禮指使其手下出錢收買包括蔣本人在內的四個沙坡峪村村民,要求他們在已經寫好的材料上簽字“作證”,“證明”呂兆雲強拆村民張久生的房子並對蔣本人進行毆打。蔣說,當時自己雖然知道張廣禮這麼做是栽贓陷害呂兆雲,目的是想吞並兆隆礦業公司和呂兆雲的巨額財產,但當時迫於張的淫威不得已才簽字。蔣說,自己年輕時當過兵,入黨幾十年,如今年已60歲卻做出這種事,事後感到非常虧心,現在願意把事實講出來,還呂兆雲一個清白。政府官員否認參與強行並購沙坡峪村村民蔣占宇在法庭上提到的張廣禮是何許人?按照當地多位知情人士的說法,張廣禮就是乾峰礦業整合另外七傢礦業企業的始作俑者。張廣禮曾經是孤山子鄉黨委副書記兼沙坡峪村黨支部書記,在興隆縣政府裡擁有非常廣泛的人脈關系,長期非法采礦,毀林毀地,瞞報礦難,曾經制造過重大冶煉污染事故;作為村支書多年來貪污倒賣集體財產共計上億元,聚眾賭博賭資達2000餘萬元,還利用地頭蛇的地位先後向兆隆礦業公司索賄300餘萬元。“張廣禮早就盯上瞭呂兆雲的礦,他勾結縣裡的某些領導,動用司法權力迫害呂兆雲那些人,就是為瞭將大礦據為己有。因為有很硬的背景,人們都拿張廣禮沒辦法。”上述知情人士對《法人》記者說。記者曾向興隆縣有關政府部門核實舉報張廣禮的情況,均未得到證實。直到3月28日,興隆縣委宣傳部李科長給《法人》記者發來瞭一份沒有任何署名簽章的電子郵件。該郵件表示,興隆縣的礦業整合始終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利益兼顧、政策平等”的原則,原礦山企業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擔任職務以及公司章程等得到各方充分協商,獲得一致通過,並照顧到各方的利益,不存在黨政領導安排有關人員擔任公司主要職務的問題。按照《整合實施方案》,興隆縣孤山子鎮西部鐵礦劃分為一個整合區,應整合到一個礦業(集團)公司,包括3個采礦權和1個探礦權,分別為:興隆縣兆隆礦業有限公司、興隆縣宏來鐵礦、興隆縣孤山子鄉沙坡峪村金礦和興隆縣匯鑫礦業有限公司的探礦權。這4個礦業權生產的鐵礦石供應7個鐵選廠,也一並整合到成立的(集團)公司。令人費解的是,這份郵件卻毫不掩飾這種說法的前後矛盾:“經調查,新成立的乾峰公司從未研究收購興隆縣兆隆礦業有限公司,其管理層、各股東及董事也沒有收購該公司的想法。更不存在低價強制收購問題,地方政府及主要領導也未幹涉過企業之間的交易。按照批準的《整合方案》,應將興隆縣孤山子鎮西部鐵礦采礦權、探礦權統一變更到新成立的乾峰公司名下,辦理有關手續,但興隆縣兆隆礦業有限公司不同意簽訂整合協議,目前整合工作尚未完成。”本刊對此事件進展將繼續予以關註。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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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4-03/152798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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